2021年3月31日,米易县人民法院对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原副主任胡华兵犯受贿罪一审宣判。
胡华兵曾是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多次参与米易县教育系统电教设施设备公开采购。本应是客观公正的把关者,却经不住金钱诱惑,思想滑坡、底线失守,在违纪违法的路上越走越远,最终栽倒在所谓的“生财之道”上。
忘却初心迷失自我
胡华兵,男,1974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四川米易人,大专文化,1994年9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9月至2006年10月,在撒莲中心校任教师;2006年10月起,在县教仪电教馆先后任电教员、副馆长,2013年6月开始担任县教仪电教馆馆长,2020年4月机构改革后任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直至案发。
翻开胡华兵的人生履历,本应是一个励志的正面典型。作为米易土生土长的农村娃,在父母脸朝黄土背朝天含辛茹苦养育下,走进了师范学校,毕业后踏上了教书育人的岗位。在组织的培养和自己的努力下,从当一名普通的小学教师到县教仪电教馆工作,再逐步成为县教仪电教馆副馆长、馆长,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一路走来,胡华兵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逐渐成长为米易采购电教设施设备的行家里手,并进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在全市政府采购评审中,经常可以看到他的身影。
电教工作对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教育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县教仪电教馆承担全县学校电教设施设备计划、管理、采购组织等工作,岗位重要,职责重大。面对组织的信任和重托,胡华兵本应克己奉公、尽职尽责,刚开始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但担任电教馆馆长后,看到供应商们赚得盆满钵满,而自己却拿着每月两三千元的死工资,心理慢慢失衡,在金钱的诱惑下,忘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忘记了一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和坚守,一步步迷失了自我。
正风反腐涤荡尘埃
2020年9月9日,县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对工作中发现的县教育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胡华兵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发现胡华兵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2020年9月23日,县纪委监委对胡华兵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县监委对胡华兵采取留置措施。经审查调查,胡华兵理想信念丧失,法律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34万元。
胡华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2020年12月18日,经米易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华兵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不修为政之德,不思贪欲之害,不怀律己之心,终要付出惨痛的代价。2020年12月21日,胡华兵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2021年3月31日,米易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胡华兵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胡华兵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他在《家书》《劝诫书》《悔过书》中写到“从违纪到违法,走上犯罪的深渊,究其原因,就是没有以一个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没有经受住贪欲的诱惑,没有经得起金钱的考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正风反腐一刻也不能停歇。胡华兵由一个全县知名的“评审专家”走向犯罪的人生轨迹发人深思!再次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在与服务对象交往时,要交往有道,把握好“亲清有道”的分寸,平衡好亲、清二者的关系,时刻守好廉政防线。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完善行政审批、工程项目、土地出让等重点领域的预防腐败机制,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